张思锐律师,男,1968年9月出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于吉林起兮律师事务所
长春市亚泰大街3766号中金名筑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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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EMAIL:zhangsirui@yahoo.cn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文整理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本问题所属法律专题:民事案件案由问题列表

上传日期:2010-12-17

 

以下是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规定,按照效力等级(正序)和施行日期(倒序)排列:

20071001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隐藏/显示条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2009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隐藏/显示条文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0030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  隐藏/显示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以下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排列在前,并按照时间倒序排列。

20061130 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