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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锐律师,男,1968年9月出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鞍山钢铁学院工学士 执业于大承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执业证号:1220120021038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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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最常见的法律事务之一,本文是办理民间借贷的法律指引,企业之间或者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可参考。但是,企业之间或者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需要充分注意,不过本文不涉及这个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可访问:借款合同纠纷。 办理民间借贷须遵循以下步骤: 一、订立借款合同 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比较稳妥的方法,如果双方(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约定以其他方式订立合同,亦有效。借款合同的内容及要点如下: 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时,该合同尚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贷款人出借款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收到借款后,贷款人需要索要收条,以证明借款人已收到款项。如果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供借款,转帐凭据可作为提供借款的证据。另须注意,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否则,借款人可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还款 借款人还款后,需要向贷款人索要收条。实务中有的借款人还款后,只是向贷款人索要借款人在借款时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据或者欠条原件,而不要求贷款人出具收到还款的收条,虽也可以,但易引发争议。 民间借贷简易方式: 事实上,民间借贷不可能完全遵循上述步骤,而是以简易的方式替代: 以下是借据(或者欠条)参考文本:
关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可访问:http://www.zhangsirui.com/question_01_civil/077/077.html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http://www.zhangsirui.com/question_01_civil/077/interest_ra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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