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张思锐律师法律服务网

长春律师栏目左边背景图 首页 | 民商法 | 宪法与行政法 | 刑法 | 诉讼法 | 关于张思锐律师 长春律师栏目右边背景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民商法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规定 > 本文

张洪芹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环球贸易中心B栋18层
办公电话:010—58257666
咨询手机:13241759006
咨询QQ :415195461
Email:hongqin_777@163.com
博客地址:张洪芹律师的博客

北京市2009—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适用的范围为北京市,适用时间为2009年至2010年新的统计数据公布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请访问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规定
  特别说明:1.本程序未考虑交强险的赔偿问题;2. 本程序不适用于赔偿权利人、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北京市,且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北京市的情况,也不适用于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3.本程序未包括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主张的赔偿项目;4. 本程序及其计算结果仅供参考,请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本律师不对任何人使用本程序及计算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对本程序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赐教:zhangsirui@yahoo.cn 

  请选择受害人受损害程度:    

  说明:本文由张思锐律师整理,仅供参考。欢迎访问:思锐律师法律服务网首页,若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函:zhangsirui@yahoo.cn



All Rights Reserved By ZhangSirui  TEL:0431-88506669 吉ICP备0810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