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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是指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按照我国习俗,男女双方结婚前有时会订立婚约,随着婚约的订立,一方通常会向对方或者对方的父母给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俗称彩礼。彩礼可能一次性给付,也可能分多次给付。订立婚约和给付彩礼完成后,如果双方未按照预想的目的结婚或者结婚后离婚,就会产生婚约或者彩礼纠纷。对该类纠纷的处理标准如下:
  1. 婚约纠纷的处理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设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一种协议,订立这种协议的依据是习俗,而非法律,因此该协议只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却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对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履行婚约,也就是订立婚约后拒绝结婚,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履行婚约。如果要求履行婚约的一方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婚约,法院不会受理。
  2. 彩礼纠纷的处理
  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彩礼纠纷处理标准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08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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