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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的《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手册》(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28页)所作的解释,离婚后财产纠纷包括两种情形:1. 当事人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在离婚后因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的纠纷;2. 离婚时当事人已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而在离婚后因履行该协议产生的纠纷。虽然这两种纠纷列于同一案由下,但适用的法律却并不相同。 1. 离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因一方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而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该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则首先要确定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则依照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此时与离婚时分割财产并无不同。 2. 如果当事人对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则一方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须查明当事人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是,则撤销协议,将此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否,则确认协议的效力,该财产将依协议分割。 2001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4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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