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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没有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 因转让方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2. 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产生的纠纷。 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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