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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包括:1.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2.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称为股东知情权纠纷。

  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观点:

  20081110 海明:股东知情权及其司法救济研究
  20080410 朱宏伟 张铭训: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正当目的之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20070228 陈孝语:原股东是否有权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的知情权
  20061231 王之江: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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