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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锐律师,男,1968年9月出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鞍山钢铁学院工学士 执业于大承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执业证号:1220120021038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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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问题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其他任何证据一样,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而对于鉴定结论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要又包括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两个方面,这些主要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管理相关联,因此,本人将司法鉴定问题列入行政法问题,主要是为了归类上的方便,别无他意。 顺便提及:证据号称诉讼之王,不仅因为其重要性,更在于其规则的复杂性,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200510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90901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1989071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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