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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锐律师,男,1968年9月出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鞍山钢铁学院工学士 执业于大承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执业证号:1220120021038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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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15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是关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305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0106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0010509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20001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607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国家限制进口的废物而非法倒卖,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关于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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