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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锐律师,男,1968年9月出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鞍山钢铁学院工学士 执业于大承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执业证号:1220120021038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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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文整理有关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91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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