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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001041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相关问题:243 股东出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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