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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6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0020101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20000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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