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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06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020101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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