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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809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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