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好运公司在承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未向仲裁机构提供该公司依法存在的证明,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亦未经我国驻港外交机构的认证;在我院开庭审理期间,该公司未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院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故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涉港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好运公司在仲裁及诉讼中不具备主体资格。另承德仲裁委针对鹏华公司与好运公司之间的争议作出承仲裁字[2000]第33号裁决后,又以承仲裁补字[2000]第1号裁决撤销了该第33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及承德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该补充裁决应视为违法。遂决定撤销承德仲裁委承仲裁字[2000]第33号、承仲裁补字[2000]第1号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依据天津先达大酒店(以下简称先达大酒店)与大一能量株式会社签订的《协作型联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2003]津仲裁字第364号仲裁裁决后,先达大酒店以仲裁庭拒绝接受其提供的证据,程序违法;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裁决结果危害公共利益等为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本案系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天津仲裁委员会就该纠纷所作出的裁决属于涉外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涉外仲裁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庭就本案法律关系性质所作的认定和裁决结果无权进行审查。《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没有要求仲裁庭必须接受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先达大酒店亦未举证证明被拒绝接受的证据对裁决结果存在任何实质性影响,仲裁庭拒绝接受证据材料本身不能作为仲裁程序违法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不存在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先达大酒店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并登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3年1月8 日在上海市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受理海事仲裁案件。为了明确相关案件的管辖分工,加强海事仲裁司法监督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涉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和申请撤销其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
黑龙江国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九利建筑工程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以院长发现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已经再审的,你院应当通知该院予以纠正。
仲裁条款是以协议双方的合意为前提的,只有仲裁协议的主体受仲裁协议的约束。虽然仲裁协议当事方龙桥宾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龙桥宾馆作为企业法人尚未消灭,其在法律程序上仍具有主体资格。如果本案仅涉及《中外合作经营芜湖龙桥宾馆有限公司合同书》项下债权债务的纠纷,龙桥村委会作为龙桥宾馆的开办单位,为清理龙桥宾馆债权债务的目的,只能以龙桥宾馆或其清算组织的名义提起仲裁,以龙桥村委会自身的名义提起仲裁主体不适格。此外,不能依据《中外合作经营芜湖龙桥宾馆有限公司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裁决其他合同引发的争议,不能超越仲裁条款解决争议的范围。
现高福忠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就其与龙桥村委会之间的争议作出的[2002]贸仲裁字第0237号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撤销。
一、关于本案的性质问题,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对该问题的第二种意见,即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
本案一方当事人鱼谷由佳系旅日华侨,其经常居住地在日本,此类案件在性质上类似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即当事人国籍虽然是中国国籍,但考虑到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二、对于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已经接受了仲裁庭的管辖问题,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对该问题的第二种意见,即应视为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了仲裁庭的管辖,其无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再提出异议。
本案中,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并非《赠与及相关领域合作合同》的当事人,《赠与及相关领域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其并不当然产生约束力。但鱼谷由佳基于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赠与及相关领域合作合同》中的当事人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权利义务,以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参加了仲裁,进行了实体答辩,且至仲裁庭最终作出仲裁裁决,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同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应该认定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了仲裁庭对本案的管辖,且其已丧失了再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96]贸仲裁字第0271号仲裁裁决书原文第26页称"仲裁庭认为,申请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不符事实的验资报告,并据此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股东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乃是申请人侵权行为的结果,决不是孤立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能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为理由摆脱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该文字表述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庭仲裁范围和管辖权限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错误:
一、该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了仲裁范围。[96]贸仲裁字第0271号裁决书认定了密苏尔公司对合资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实际上否定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密苏尔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出资,构成违约的结论;同时也违反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密苏尔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合资公司如果认为股东出资没有到位,可以依据合资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或取消其股东资格,行政机关经审查后,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庭无权进行裁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仲裁庭裁决的事项超越了仲裁范围,系无权仲裁。
二、仲裁裁决内容违反了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由此可知,仲裁庭仲裁的案件仅限于契约或非契约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对于涉及侵权性质的纠纷案件则无权进行仲裁。本案的仲裁庭在裁决中认定政府等有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申请人三个公司侵权行为的结果,即认定合资公司按照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股东更换,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裁决申请人三个公司承担因侵权而产生的责任。仲裁庭的上述裁决明显违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裁决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三个公司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6]贸仲裁字第0271号裁决书存在程序错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和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的异议理由成立,两中院裁定驳回三个公司的申请错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撤销该院作出的[1998]深中法经二初字第97号裁定书,同时裁定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6]贸仲裁字第0271号裁决不予执行,并函复当事人。
一、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二、受理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如认为应予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报其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如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十五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严格执行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