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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过当
以下是关于避险过当的规定(更新时间:2012/01/17):
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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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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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修订版)
5、避险过当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